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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近年來,因項目建設引發的環境事 件時有發生,引起了社會對環境信息公開、環境知情權,以及相關項目規劃建設中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廣泛關注。為此,繼上期應知版對公眾環境知情權解讀之 后,本期主要關注公眾參與環評,探尋我國法律法規有哪些措施規定,保障公眾切實參與相關決策過程,從而使民意得到表達和考慮。
公眾參與有什么規定?
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公眾參與環評的建設項目和規劃作出了具體規定。
建設項目
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但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專項規劃
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 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 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及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機關,在組織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中,可以參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征求公眾意見。
公眾參與有哪些形式?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評機構應 當在發布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后,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 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在其政府網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眾知悉的方式,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的有關信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審批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開征求意見后,對公眾意見較大的建設項目,可以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再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審批或者重新審核決定后,應當在政府網站公告審批或者審核結果。
哪些項目需要舉行聽證會?
根據我國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行 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需要舉行聽證會的項目主要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應當組織聽證的;實施涉 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依 法要求聽證的。
《辦法》還規定,對環境可能造成 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油煙、惡臭、噪聲或者其他污染,嚴重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除國家規定需要保 密的,在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未依法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或者雖然依法征求了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但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或者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前,可以舉行聽證會,征求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 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 和作出決策之前,指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舉行聽證會,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 草案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規劃除外。
公眾如何表達自己意見?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評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采用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公眾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
公眾可以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按照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評機構、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意見。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評機構,應當認真考慮公眾意見,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進行審議,判斷其合理性并提出處理建議。
公眾認為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評機構對公眾意見未采納且未附具說明的,或者對公眾意見未采納的理由說明不成立的,可以向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并附具明確具體的書面意見。
重要名詞
環境影響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相關鏈接
如何進行環境行政復議?
環境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復議申請人)認為具體環境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機關受理申請、進行審查、作出裁決的活動。 根據我國頒布實施的《行政復議法》(1999年),當事人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0條規 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環境行政復議機關在履行行政復議職責 時,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域外瞭望
發達國家如何保障公眾參與環評?
◆美國
美國是較早建立公眾參與制度的國 家。1969年美國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首次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中公眾參與的地位和權利。美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將行 政程序引入環境行政管理;二是建立了污染情報公開制度;三是創建了現代公益訴訟制度。為保證公眾知情權,美國還制定了《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法》,規定環境 信息對公眾公開的條款。美國的《清潔水法》規定,公民有權參加提出修改、實施環保署長或任何州根據本法制定的標準、計劃與規劃,環保署長及該州應為其創造 條件并予以鼓勵。
◆德國
德國環保公眾參與制度比較完備, 主要表現為:一是確立了公眾參與的法律地位;二是公眾參與的方式多種多樣;三是公開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德國的《環境信息法》規定,人人有權了解政 府機關所擁有的環境信息;還規定,聯邦政府每4年要公布一次聯邦德國的環境狀態,以使各級政府、企業和公民對本國的環境狀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英國
英國公民自始自終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預測和決策過程。如《城鎮規劃法》規定,各郡制定發展規劃時,應將此規劃公布于眾,對此有異議的公民可向環境部大臣反映,而環境部大臣在收到這些意見后,應派人召開“公眾審查規劃會”,一切感興趣的人均可參加。